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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决定于9月-10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1:06:45 编辑: 浏览次数:1396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山西省决定于2021年9月-10月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煤炭主体企业,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有五项,对市、县应急部门的检查内容有四项。前者包括水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管控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和煤矿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


9月25日前,全省煤矿开展全面自查,煤炭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10月25日前市、县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此外,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将组成5个督查组,适时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水害防治工作开展督查。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凡是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未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